《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解读6——执行解读

2017-09-19 来源: 省信访局网站

    有了好的制度,还要通过严格贯彻执行,才能发挥作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是信访工作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是党令、是政令,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通过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减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对因决策不当、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问题,以及不依法受理办理群众信访诉求,造成矛盾激化的,要推动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省信访局已经下发了《辽宁省信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下步还将对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着力推动《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各级各部门“落地生根”。对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力、信访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加强指导推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用严格要求、严肃督查、严厉问责开道,把明责、尽责、问责贯穿信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防止层层衰减、虚化泛化,用责任落实保障工作到位。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信访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必将为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有效破解困扰信访工作顺利开展的各种难题,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