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解读1——背景解读

2017-09-12 来源: 省信访局网站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及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加强信访工作失职失责行为问责提出的更高要求。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熟悉、了解、运用《实施细则》,更好地把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当中抓紧抓牢,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将分6期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还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条重要渠道,是揭露少数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及其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措施。” 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是由于决策不当、违法行政或是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不重视、解决不到位造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在信访工作当中应有的“利剑”作用,按照“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基本要求,对任何违法行政行为决不迁就,对任何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纠正,坚决遏制违法行政、与民争利的错误倾向,切实从源头预防减少信访矛盾的产生。对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的,坚决实施问责,以责任查究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为我们出台《实施细则》下发了动员令。

省委、省政府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高度重视,责成省信访局牵头起草《实施细则》。省信访局于2016年11月成立起草组,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文件,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在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信访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细则》(送审稿),按程序报送省委办公厅。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对制定和贯彻执行我省《实施细则》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亲自修改审定《实施细则》并多次作出批示。省委办公厅对《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合法性审查,最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