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展示 | 政务公开 | 工作风采| 通知公告| 政务服务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4-15 来源: 沈阳市信访局

2021年,按照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2021年沈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公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分管领导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一名。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依申请公开等以及答复工作都有条不紊的进行中。本年度,向沈阳政务公开网站工作动态栏目共报送信息9条,及时更新组织机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法规等,做到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主动公开率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

2.监督方面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大。健全临战机制,加强跟踪监督。

(二)改进情况

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跟踪监督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主办:沈阳市信访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  联系电话:024-28513056  传真号码:024-28513056
网站标识码:2101000015  辽ICP备05012192号  辽公网安备21010302000331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