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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2024-09-03 来源: 沈阳市信访局

 市信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具体要求,定期分析形势,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的信访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三)负责信访事项登记,并按规定受理、转送、交办。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来市上访和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对信访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行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五)征集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市信访矛盾排查预警,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建立信息化的案件库,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八)负责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对基层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信访突发事件。 

(十)宣传党的政策,对来访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为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十一)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在职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驻市信访大厅人员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三)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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